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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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人民政府 ,该(单位)于 2020年6月19日,在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 实施的 无规划许可证手续擅自建设污水处理池 行为,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处罚人民币金额:陆万元(60000元)整 的行政处罚。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11月12日,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0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公示 | |||
案 由 |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 | 处罚种类 | 罚 款 |
姓名/名称 | 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擅自建设污水处理池 | ||
项目地点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 | ||
违法事实 |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
自由裁量标准 |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
处罚文书文号 | 辽盘(大)综执处决字(2020)第2113052020102200029号 | ||
处罚决定 | 处罚人民币¥60000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1 月12日 |
处罚部门 |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执法人员 | 潘卫华 苏玉贵 |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 ||
执行情况 | 已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