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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54号--《关于金融企业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融结合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246

侯杰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金融企业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融结合的建议》已转到区工信局,现答复您如下:

《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所以区政府部门不能提供第三方担保,帮助企业进行融资。但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区积极贯彻省市金融扶持政策,具体措施:

一、激励我区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做融资担保。

目前我区共有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包括盘锦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洼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盘锦恒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四海兆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盘锦信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激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做融资担保,每年国家及省都安排资金作为降费奖补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这5家担保公司年担保贷款额达3亿元以上。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服务方式。一是尝试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助保贷”业务,为创业者和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与银行金融机构联合,开展创新金融产品的推介活动,开展精准帮扶活动,针对重点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推进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增加信用池规模,对池内企业开展金融服务。

三、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对困难行业的中小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专项贴息资金支持,协调各银行机构运用信贷政策再贷款支持企业发展。

 


盘锦市大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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