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51号--《关于城区电力规划的建议》的答复
陈晓维代表: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城区电力规划的建议》,答复如下:
1、国网大洼区供电公司根据配网规划标准与实际负荷发展需要开展相关项目的初拟规划。将项目所需路径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审批。如获得审批通过即开展后续规划工作。如不能通过审批待路径确认后开展。
2、国网大洼区供电公司根据《电力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线路的通告》规定行使用电检查权。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待确认后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区供电公司将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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