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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利民路早市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1104

刘忠岩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方便市民生活,规范早市经营范围和秩序,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早市管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经营地点

大洼街道早市:利民路,南至金源街北至商业街。

(二)经营时间

早市经营时间为早上4时30分至8时30分。

(三)经营范围

早市经营范围为工业小百货、农副产品和生活必需品。

(四)具体管理要求

1.各经营业主要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经营,不得随意延长时间。

2.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经营,不得超过利民路非机动车道以外,不得阻碍行人、车辆通行。

3.不得采用高音喇叭、落地灯箱等招揽顾客。

4.不得在利民路中间路段经营。

5.保持环境整洁,经营结束后,及时撤除桌椅物品,恢复原貌,做到人撤场清地净。

另外,双区早市是采用收费管理物业管理模式,而我区早市是不收费管理模式。我们将定期开展早市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三城同创”工作,打造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大洼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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