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46号--《关于大洼区取暖费收费标准说明的建议》的答复
隋鑫代表:
您在盘锦市大洼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6号关于大洼区全暖收费标准说明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您提出的大洼区供暖收费标准高于其他市区情况属实。
二、盘锦市供暖的统一定价为每平方米28元标准,大洼区为了群众切身利益,2010年以前,实行了财政补贴机制,即每平方米财政补贴1.5元,实际最终执行价格为每平方米26.5元。2011年以后,大洼区取消了财政补贴,执行标准与市政府同步,即每平方米28元。
三、目前大洼区执行的是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大洼区无权擅自调整供暖标准。
四、大洼区将积极向市政府反映此问题,争取能够下调供暖资费标准,为群众解决切身利益问题。
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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