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45号--《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所的建议》的答复
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所的建议已收悉。作为责任单位,我们及时就您提出的提案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鉴于城区存在公共体育活动场地匮乏问题,于3月份区文旅广电局争取部分资金用于建设盘锦市大洼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兴顺社区(原沁温泉) ,建设单位为大洼宜美新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文旅广电局负责日常监管,项目占地面积60624.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健身中心为框架结构,文旅体育设施(全民健身场地)。其中,用于运动健身区面积700平方米;运动场馆区面积2214.5平方米,设置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项目;室外占地面积:1107平方米,设置门球场、网球场、室外5人足球场等项目。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已于2017年在深入各学校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时,已责成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各学校结合开放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开放管理、档案材料登记、安全责任、环境卫生、器材和设施维护等相关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够开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将其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谨此回复。感谢你们对体育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你们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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