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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44号--《关于城区养狗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249

李影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管理、疾病防控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洼分局高度重视犬类管理工作,明确以《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为依据,以“规范养犬行为,依法文明养犬”为口号,实行犬类属地管理,全面提高全区居民依法文明养犬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净化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涉犬环境,广泛宣传犬类安全饲养和疾病防控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特此复函。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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