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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41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暖资费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1599

黄杰代表:

您在盘锦市大洼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1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暖资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您提出的“调整我市供暖资费”权限不在大洼区,应由市政府执行。

二、盘锦市供暖的统一定价为每平方米28元标准,大洼区为了群众切身利益,2010年以前,实行了财政补贴机制,即每平方米财政补贴1.5元,实际最终执行价格为每平方米26.5元。2011年以后,大洼区取消了财政补贴,执行标准与市政府同步,即每平方米28元。

三、目前大洼区无权擅自调整供暖标准,且财力十分紧张,无法实现财政补贴,望您理解。

 

 

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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