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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40号--《关于加强霸王条款监管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202

杨艳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霸王条款监管整治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霸王条款问题,建议走司法程序,取暖费和物业费问题,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规范全市地产开发项目供热设施建设 的通知,工程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配套供热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供热企业等单位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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