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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26号--《关于企业环保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301

孙经东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企业环保问题建议》,我局已收悉。接到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相关股室、站、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研究会议。会上,局长何玉中传达了您关于企业环保问题建议, “政府为在大洼地区的企业提供环保、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利于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我局各相关部门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处理是否有优惠政策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料,企业产生的危废应合法处置,不能造成环境污染,且处理价格是由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环保政策法规中无优惠政策。

但是为了能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何玉中局长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到辽河油田恺拓建设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据了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到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因处理费用较高,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何玉中局长立即与辖区内其他几家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危废一事,但这些企业均无处理恺拓公司产生危废的资质,只能送到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因中节能公司坐落在辽东湾经济区,不在我区环保业务管理范围内,何玉中局长几次与中节能负责人沟通,协商优惠危废处理费用一事,中节能公司已将此事列入议事日程,近期将最终决定反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此事,尽最大可能地帮您解决问题。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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