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25号--《关于在农村路口安放铁制垃圾桶的建议》的答复
宋云华代表:
您提出的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案《关于在农村路口安放铁制垃圾桶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乡村建设和大洼区市政管理中心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中心高度重视,组织全中心同志进行了认真讨论学习,认为在农村路口安放铁制垃圾桶的建议,客观地分析了我区乡村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见解明确,思路清晰,对我区乡村建设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现答复意见如下:
按照市美丽乡村管理办法,村容村貌整治美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取缔了水泥垃圾池,实施了全市大环卫一体化,建设垃圾桶群站,加设围栏,统一运输,实行垃圾分类,禁止垃圾混入,指导群众将柴草小灰存放院内进行还田,冬季取暖煤灰和其他杂物放置指定位置统一运输统一处理,按照市美丽乡村管理办法,为了有效进行垃圾分类,不能增设铁皮垃圾桶及水泥垃圾箱。今后我们会加强常态化管理,镇村利用广播宣传等形式督促村民做好垃圾分类。实时督促镇街做好农村草灰、煤灰规范处理工作。
大洼区市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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