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4号--《关于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郭春刚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已转到区工信局,现答复您如下:
今年,我们将围绕发展中小企业,更好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省民营经济发展23条政策,持续推动政策落地。制定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职责分工,积极推动落实省民营经济发展23条政策,对各单位落实政策情况实行定期调度。财税优惠政策,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纳税困难、按规定减免税款、支持创办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足额享受相关政策,并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网络、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准确了解和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二、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营经济生存环境。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上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性障碍,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政府部门应该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从宏观上及时向民营经济提供行业和地区分布方面的指导信息,防止其盲目发展而导致的分散、低水平重复和过度竞争等问题,使那些“小、散、多”的民营企业逐渐联合起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产业链,推动民营经济向集约化方向发展。三是继续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规范职能部门行为,从根本上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强化对执罚执收部门的法律和民主监督,禁止对民营企业各类税外收费项目,提高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服务方式。一是尝试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助保贷”业务,为创业者和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与银行金融机构联合,开展创新金融产品的推介活动,开展精准帮扶活动,针对重点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推进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企业〔2018〕35号)文件要求,增加信用池规模,对池内企业开展金融服务。
四、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针对中小企业的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龙头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的重点实验室、先进设备(仪器)、工程技术中心、技术援助中心,以企业技术攻关和破解企业技术难题为纽带,创建和发展为中小企业行业共性技术服务为主的社会化、开放式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时完成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申报工作,目前已建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培育库;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继续开展“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推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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