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2号--《关于适当提高社工薪酬待遇的建议》的答复
金锦哲代表:
您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社工薪酬待遇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区政府及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区实行社工薪酬的实际情况
目前,我区实行社工及薪酬是根据盘委办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的,社区工作者的薪酬体系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个薪酬系列。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80%,绩效工资占20%。并根据《盘锦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本工资为年收入的80%左右,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一般为年收入的20%,经考核后确定,按年发放。
(一)薪酬系列。大洼区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系列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个薪酬系列。薪酬标准:书记3639元,副书记3414元,网格员、辅警3221元。
(二)工资组成。大洼区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总额的80%,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占总额的20%,年底时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兑现工资。
二、办理意见
(一)开展调研。对全区社工工资水平同其他县区社工水平进行调研。
(二)提出意见。区人社局就社工人员薪酬增长问题,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建议,争取建立社工人员的薪酬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工人员的薪酬待遇。
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