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金晟隆保温建筑材料厂年产250吨EPS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0-11-03 浏览次数: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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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3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盘锦金晟隆保温建筑材料厂年产250吨EPS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盘锦金晟隆保温建筑材料厂年产250吨EPS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大洼区新兴镇躺岗子村
建设单位:盘锦金晟隆保温建筑材料厂
环评机构:江苏唐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盘锦金晟隆保温建筑材料厂年产250吨EPS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审[2020]30号
审批日期:2020年11月3日
项目概况:建设一条EPS苯板生产线,年产EPS苯板250吨。项目占地面积4820m2,总建筑面积28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