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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3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大洼县平安乡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辽宁诺达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审[2020]29号

审批日期:2020年11月3日

项目概况:现有锅炉房占地面积450m2,在现有的1台 4t/h 的燃煤蒸气锅炉基础上,新增1台 4t/h 燃生物质颗粒的蒸气锅炉,并新建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硝装置。现有锅炉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均不拆除,作为备用锅炉。锅炉房至车间工艺供热管线依托现有,生物质颗粒燃料储存库建筑面积为31.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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