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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于楼中心路设置交通指示装置的建议》(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7

崔利霞同志:

您所提出的《关于在于楼中心路设置交通指示装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责成于楼街道认真办理,于楼街道已将其纳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日程,并安排专人负责推进落实交通指示装置安装事宜。

二、于楼街道与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积极沟通联系,并就于楼街道安装交通指示装置相关事宜向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得到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目前,区交通管理部门已将其纳入规划,正在积极推进,有望今年年底前取得进一步成效。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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