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07月03日抽取的不合格小碗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大洼区名佬麻辣烫西安店使用,现对小碗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大洼区名佬麻辣烫西安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区名佬麻辣烫西安店使用的小碗,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²,标准要求是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0.012,高出国家标准0.012mg/100cm²。
(二)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洼区名佬麻辣烫西安店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大洼区名佬麻辣烫西安店对不合格小碗原因进行了排查,是因为未冲洗干净,消毒时小碗摆放不规范。以后安排专人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清洗消毒。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9月01日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