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06月28日抽取的不合格口碟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大洼区韩未大宝烤肉火锅店,现对口碟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大洼区韩未大宝烤肉火锅店使用的口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区韩未大宝烤肉火锅店使用的口碟,口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²,标准要求是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0.014,高出国家标准0.014mg/100cm²。 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洼区韩未大宝烤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大洼区韩未大宝烤肉火锅店对不合格口碟原因进行了排查,是因为未冲洗干净,消毒时口碟摆放不规范。以后安排专人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清洗消毒。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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