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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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 2020 年8月7日,在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新城二期小区七号楼物业活动服务中心实施的未按照规划审批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六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 13570元(壹万叁仟伍百柒拾元)整。
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该企业未进行陈诉和申辩,2020年8月28日,我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7日
行政处罚公示 | |||
案 由 | 未按照规划审批施工建设 | 处罚种类 | 罚 款 |
姓名/名称 | 盘锦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新城二期小区七号楼物业活动服务中心 | ||
项目地点 |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 |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划审批施工建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 ||
自由裁量标准 |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
处罚文书文号 | 辽盘大综执处罚决定(2020)第2113052020080700022号 | ||
处罚决定 | 处罚人民币¥13570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8月28日 |
处罚部门 |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执法人员 | 魏立臣 宋凯 |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 ||
执行情况 | 已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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