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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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沁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0 年08月07日,在大洼区大洼街道盘锦沁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实施的篮球馆,羽毛球馆,3号公寓,4号公寓,健身中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处罚,罚款人民币:603718元(陆拾万零叁仟柒佰壹拾捌元)整人民币。
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该企业未进行陈诉和申辩,2020年8月28日,我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7日
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案 由 | 未取得规划审批施工建设 | 处罚种类 | 罚 款 |
姓名/名称 | 盘锦沁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篮球馆,羽毛球馆,3号公寓,4号公寓 | ||
项目地点 |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建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
自由裁量标准 |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
处罚文书文号 | 辽盘大综执处罚决定(2020)第2113052020080700021号 | ||
处罚决定 | 处罚人民币¥603718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8月28日 |
处罚部门 |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执法人员 | 魏立臣 宋凯 |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 ||
执行情况 | 暂未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