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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盘锦沁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0 年08月07日,在大洼区大洼街道盘锦沁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实施的篮球馆,羽毛球馆,3号公寓,4号公寓,健身中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处罚,罚款人民币:603718元(陆拾万零叁仟柒佰壹拾捌元)整人民币。              

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该企业未进行陈诉和申辩,2020年8月28日,我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7日

行 政 处 罚 公 示
  未取得规划审批施工建设 处罚种类 罚 款
姓名/名称 盘锦沁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篮球馆,羽毛球馆,3号公寓,4号公寓
项目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
违法事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自由裁量标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文书文号 辽盘大综执处罚决定(2020)第2113052020080700021号
处罚决定 处罚人民币¥603718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8月28日
处罚部门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魏立臣 宋凯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执行情况 暂未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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