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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5号

发布时间:2020-08-26 浏览次数:170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因应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零散疫情时有发生、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形势,切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双胜利,经省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科学研判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复杂因素、叠加风险,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侥幸、不松劲,切实做好较长时间应对疫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强化组织领导,随时启动应急机制。坚持指挥体系不变、组织架构不变、工作人员不变、协同响应不变,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统一指挥调度,扁平化管理,全方位动员,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三、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共同防控体系。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落实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全方位履行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落实自我防护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人人防控的良好局面。建立省市联动、统筹调度,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防控责任落实落地。

四、聚焦重点部位,严格执行防控规范。严把口岸关,坚持人物同查,实行闭环管理,加强检验检疫,严打海上走私,严防境外输入。突出重点场所,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杀,严格扫码测温。紧盯冷链食品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强企业和市场、人和物的检测监管。

五、狠抓校园防控,确保秋季开学安全。落实属地、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庭“五个责任”,特别是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一律实行“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确保不发生校园疫情。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紧盯社区村屯,坚决守住基层阵地。划细划小管理网格,落细落实管控措施,专群结合、联防联控,织密织牢基层防控网络。针对秋冬季户外活动减少、室内聚集增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特点,及时堵漏洞、补短板、扫盲区、清死角。采取灵活动态管理策略,发现病例后要果断封闭、严格管控、快速检测、有序放开,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七、加强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充分发挥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急救中心、药店等“哨点”的作用,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果断处置、立即报告。加强监督指导,开展检查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敏感性。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

八、突出关键环节,迅速扑灭疫情苗头。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推广“10合1混采检测技术”,提高采样、转运、检测、结果反馈各环节匹配度和协调性,加强机动性、移动式核酸检测应急储备力量建设,确保随时可进行每日100万人份以上大规模检测筛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发挥集中救治中心作用,预先组建相对固定的高水平应急医疗团队,保证迅速整建制接管病区,确保“零死亡、零感染、零回头”。提升流调溯源能力,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团队,确保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4小时内完成流调工作。提升人员管控能力,发生疫情的市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人员进出实施管控,对重点人群严格实行集中隔离,其他市要严防疫情输入,迅速切断疫情扩散的渠道。

九、提升保障能力,做足做好抗疫准备。做好物资保障,加强药品、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及设备等重点物资储备,确保各类防疫物资供应充足。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准备符合标准、随时可用、数量充足的备用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单人单间。做好人员队伍保障,加强防控人员专业培训,分级分类组建医疗专家、医务人员、流调溯源等队伍,确保各方人员迅速集结到位、及时有效开展处置。

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发布疫情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防止负面炒作、造谣传谣,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夯实疫情防控的群众基础。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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