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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大连建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17年3月20日,在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实施的大洼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中未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行为,有现场勘验笔录,位置示意图,询问笔录为证,违反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8月18日,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 8月 18日    



行政处罚公示
案  由 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处罚种类 罚 款
姓名/名称 大连建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洼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项目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镇新园社区
违法事实 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处罚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一条
自由裁量标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文书文号 辽盘大综执处罚决定(2020)第2113052020080400018号
处罚决定 处罚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8月18日
处罚部门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李 光      赵 丹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执行情况 暂未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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