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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人民政府

《盘锦市大洼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20〕38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次数:554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在2017年7月,我区以大洼区委办公室、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印发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大委办发〔2017〕71号),通过2年多的实际运行,反映出该文件存在具体环节过多、不便于操作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自本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大洼区委办公室 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大委办发〔71〕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共有十三条、二个附件,重点强调了政府投资项目需列入年度政府财力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随机抽取所需要的服务机构,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履行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咨询报告和竣工结算材料要报送区投资审核中心及财政部门审核等内容。



原文:大政办发〔2020〕3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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