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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37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次数:576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2019年下旬,盘锦市批复大洼区11个镇街水源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进一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周围环境质量,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参照《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大洼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内容,由大洼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大洼区镇街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大洼区镇街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板块。明确编制目的、依据、事件分级、适用的地域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板块。首先,明确了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其次,明确了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最后,明确了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职责。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板块。内容从预警着手,介绍预警的启动条件、级别、行动以及事后的解除,继而介绍了信息通告与通报,涵盖了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

第四部分:四是后期工作板块,针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本预案对后期工作做出了详细安排,其中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及善后处置。

第五部分:五是应急保障板块,介绍了通讯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经费等保障体系。

第六部分:六是附则板块,解释专有名词术语,规定预案解释权属、演练及修订。

第七部分:七是附件板块,介绍领导小组各成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内容,是对第二部分的图表化补充说明,并规定了启动令、终止令等文件的模板及其他记录表。

第八部分:附大洼区饮用水水源分布图。


原文:大政办发〔2020〕3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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