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0〕3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锦市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37号 解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的地域范围
1.5 预案衔接
1.6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4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2.5 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 事态研判
3.4 应急监测
3.5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7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8 响应终止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4.2 事件调查
4.3 损害评估
4.4 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资源保障
5.4 经费保障
5.5 其他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解释权属
6.3 预案演练和修订
6.4 预案实施日期
7 附件
7.1 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表
7.2 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人员名单表
7.3 应急救援保障任务部门联系表
7.4 周边乡镇及用水单位联系清单
7.5 应急组织机构
7.6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7.7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7.8 启动令
7.9 终止令
7.10 培训记录表
7.11 应急演练记录表
7.12 突发环境事件报警记录表
8 附图
8.1 水源井位置示意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高效、有序的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环境,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特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17号令);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2号令);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4号令);
(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备注:上述编制依据标准及文件以最新日期效期内为准。
1.2.2国家相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单位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备注:上述编制依据标准及文件以最新日期效期内为准。
1.2.3地方相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2月1日);
(2)《辽宁省水文条例》(2011年7月);
(3)《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年7月);
(4)《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盘锦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盘锦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盘锦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9)《盘锦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备注:上述编制依据标准及文件以最新日期效期内为准。
1.3事件分级
按照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造成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中断的。
1.3.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较水环境功能区规定类别向下浮动两个类别以上;
(2)剧毒化学品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1.3.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较水环境功能区规定类别向下浮动一个类别以上;
(2)危险化学品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1.3.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环境主要指标不符合功能要求的;
(2)危险废物直接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3)其它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的地域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下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对因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5预案衔接
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管理。
本应急预案作为水源地应急预案,本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适用地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与《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锦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若上述预案中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本应急预案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
若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在流域汇水区域内、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首先启动事发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启动本应急预案。
1.6工作原则
1.6.1救人第一,环境优先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用水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发动群众及时报告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对策,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6.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6.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以后,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污染事态蔓延。
1.6.5属地为主,就近应急
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坚持属地为主、就近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为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
2.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2.1.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玉中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董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 君 区政府办副主任
钱亚贤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李 兵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孙爱国 区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官海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温野民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潘 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孔文革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维涛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立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国飞 区气象局副局长
张德宏 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政洪 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鹏 区水文局局长
鲁 兵 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雪岩 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洪军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志强 荣兴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俊民 田庄台镇副镇长
王兰阁 西安镇副镇长
张 强 东风镇副镇长
孟庆东 新开镇副镇长
刘振峰 唐家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国勇 新兴镇副镇长
董文彪 清水镇副镇长
周庆华 王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祝振魁 区供电公司副经理
赵 光 区移动公司经理
孙亚宁 区联通公司经理
辛荣俭 区电信公司经理
2.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3)负责应急设施设备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
(4)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管理、宣贯、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演练;
(6)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上报及对外联络工作;
(8)必要时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
(9)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 总结经验教训工作。
2.1.3组长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2.1.4副组长主要职责
(1)协助组长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何玉中兼任。
2.2.2主要职责
(1)日常职责
①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②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③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职责
①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②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③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④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2.3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3.1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现场总指挥:张学斌
副总指挥:何玉中、栾作刚
现场应急工作组:由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组成。
2.3.2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展开行动;通知环境监测站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总指挥职责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3.4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4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2.4.1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
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
(1)应急处置组
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熟悉水源地情况或水体应急处置修复工作的人员组成。(见7.2名单表)
(2)应急监测组
(见7.2名单表)
(3)应急供水保障组
为供水保障机构,(见7.2名单表)。
(4)应急物资保障组
为后勤保障机构,(见7.2名单表)。
(5)综合组
为综合协调机构,由熟悉应急管理、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见7.2名单表)
2.4.2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职则
(1)应急处置组应急职责
①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②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③办理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应急监测组应急职责
①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②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3)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职责
①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②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备用水源以及其它应急供水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4)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职责
①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②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③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5)综合组应急职责
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2.5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职责
事故发生时立即(15分钟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780418;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如实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数据;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3.应急响应
3.1预警
3.1.1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本预案预警的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预警: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2)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3)当发现可疑人员携带农药或毒药进入水井或有情报警示有人可能投毒时。
3.1.2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红色、橙色预警由大洼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后报请盘锦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后由盘锦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并报告盘锦市市委和市政府。
(2)黄色、蓝色预警由大洼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后报请盘锦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
(3)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应急措施等。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预警发布的对象:主要为大洼区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综合组。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1.3预警行动
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后根据预警启动条件发布预警信息后,立即进入预警状态,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预警行动,责任人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下达启动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工作组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达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用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或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11)针对时间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1.4预警解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预警:
(1)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地下渗漏扩散时。
(2)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红色、橙色预警由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盘锦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黄色、蓝色预警由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大洼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信息报告程序
不同情况下信息报告程序如下:
(1)任何单位、组织或公民一旦发现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事件或接到大洼区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亦可直接向村干部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反映或拨打110报告事件发生地的派出所,再由相关部门通知大洼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15分钟内向盘锦市人民政府报告。
(2)大洼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携带必要的应急物质,以最快的机动方式抵达事发现场,开展调查,进行情况核实。调查了解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以及事故单位或个人应变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事故性质作出判断。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大洼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盘锦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盘锦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大洼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可要求大洼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下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等应立即向盘锦市人民政府报告。
3.2.2信息通报程序及对象
负责信息通报的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
对经核实的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5min(分钟)内向用水单位和周边村屯及政府进行通报。
信息通报的对象主要为用水单位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上级政府以及村屯居民,主要包括大洼区人民政府等。
3.2.3信息报告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3.2.4信息报告与通报形式
采用传真、网络或面呈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通过电话报告,但需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3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3.4应急监测
3.4.1应急监测程序
发布预警后,大法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委托大洼区环境监测站实施应急监测。
(1)事件处置初期,大洼区环境监测站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2)事件处置中期,大洼区环境监测站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3)事件处置末期,大洼区环境监测站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4.2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如下:
(1)监测范围
应尽量涵盖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井位置合理布点。
(3)现场采样
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根据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由大洼区环境监测站自行确定。
(4)监测项目
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5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5.1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需立即开展污染源排查。
开展污染源排查溯源分析的部门为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领导小组。排查工作程序为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水质异常情况下令进行污染源排查,根据跟踪监测的异常水质指标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排查结果上报至应急领导小组。
3.5.2切断污染源
对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组。
切断污染源程序:在污染源排查阶段将排查的污染源结果上报至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领导小组。由总指挥下令切断污染源,由涉及的应急处置组组织实施。
3.6应急处置
3.6.1现场处置方案
3.6.1.1现场处置方案制定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污染源排查结果后,组织应急专家组,根据不同事件情景排查的下泄漏源的类型、基本情况、泄漏源泄漏污染物的种类、泄漏量等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制定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3.6.1.2现场处置方案基本内容
(1)应急监测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2)污染处置措施
根据不同的事件情景制定不同的污染处置措施。
①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
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
②当发现可疑人员携带农药或毒药进入水井时,进行询问并阻止监视,同时立即采取报告公安系统进行追踪、抓捕等处置措施。
(3)物资调集
物资调集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应急物资保障组实施。物资调集使用方式、现有的应急物资和设施。
(4)供水单位应对
本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第一时间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责令通知用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3.6.1.3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时限
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污染源排查结果后30min(分钟)内制定出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实施
3.6.2供水安全保障
本应急预案与用水单位通报联络的部门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综合组。
用水单位根据监测结果、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判定采取停止取水、低压供水或启动用水单位备用水源的应急措施。并同步监测出水,满足标准要求可供水。
3.7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物资调集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应急物资保障组实施。
3.8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综合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信息发布的方式为: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3.9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
(2)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红色、橙色预警响应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盘锦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后由盘锦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终止,并报告盘锦市市委和市政府。
黄色、蓝色预警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盘锦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发布响应终止。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后期污染防控的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专家组对遭受污染的环境进行后期污染防控,提出后期污染防控方案。
后期污染防控的工作要点如下:
(1)针对泄漏源的回收
统一运至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由处置单位按照符合要求的处置方式、方法、操作程序集中处理。
(2)后期污染监测
后期应急监测组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COD、氨氮、石油类、重金属等。
(3)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
根据后期监测,判定水体中是否存在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以致引起后期效应,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如水体中存在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监测值高,可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引起水华灾害。需对水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4.2事件调查
应急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引发的结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报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在水染事件应急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专家组的帮助下,完成事件调查报告。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4.3损害评估
应急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善后处置
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后处置工作包括:
(1)做好安民、安抚、损害理赔工作,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2)组织继续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当应急队伍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并更新预案文本里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无阻。值班室人员及各小组负责人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应急组织领导小组有权获取与饮用水水源有关信息。
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部门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综合组;发布信息的渠道为: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5.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人员日常按照日常职责执行,不同部门、人员之间的协作由现场应急总指挥进行领导,各部门进行协作。并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方案。
应急队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应急队伍演练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所有成员应积极参与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5.3应急资源保障
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队伍建立处置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和战时两级应急物资资源储备(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并按照储备的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的配备建立保存、更新及养护方案,确保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
(1)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2)应急物资的调用
经应急物资库所属部门授权现场应急指挥部可统筹调配应急物资。
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调用。
(3)应急物资的采购
应急物资应当采取采购的方式进行购置,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4)应急物资的保存、维护、保养、增补、更新
各个应急小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后将所使用的应急装备及仪器归还保管责任人,保管责任人按照自己分管的应急设备及仪器进行保存、维护、保养,有损坏、缺失或者需要补充的,必须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和增补。应急物资的保存特别是药剂的保存按照购置药剂保存方法进行,切勿因保存方法不当引起药剂实效等。
所有应急装备必须三日之内补充完毕,做好完好无缺,随时可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资源。
5.4 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5 其他保障
(1)物资、设备设施运输保障
(2)医疗卫生救助
(3)治安和社会动员保障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6.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负责解释。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本应急预案为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开展的第一次预案制定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如未发生上述情形,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6.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表
机构组成 |
具体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日常所属部门及职位 |
组长 |
张学斌 |
1590987**** |
区政府副区长 |
副组长 |
何玉中 |
1990497**** |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局长 |
栾作刚 |
1360427**** |
区水利局局长 |
|
组员 组员 |
董 辉 |
1394275****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田 君 |
1538204**** |
区政府办副主任 |
|
钱亚贤 |
1394272**** |
区工信局副局长 |
|
李 兵 |
1399877**** |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
|
孙爱国 |
1300823**** |
区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
|
宫海亮 |
1514276****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
温野民 |
1804279**** |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
|
潘 飞 |
1800984****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孔文革 |
1394276**** |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
|
王永辉 |
1394279**** |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丁维涛 |
1384271**** |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
|
杨立平 |
189427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
刘国飞 |
1380427**** |
区气象局副局长 |
|
张德宏 |
1774273**** |
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大队长 |
|
卢政洪 |
1333238**** |
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
|
王 鹏 |
1860987**** |
区水文局局长 |
|
鲁 兵 |
1824279**** |
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
|
白雪岩 |
1347018**** |
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 |
|
刘洪军 |
1399875**** |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张俊民 |
1524279**** |
田庄台镇副镇长 |
|
王兰阁 |
1830427**** |
西安镇副镇长 |
|
张 强 |
1305088**** |
东风镇副镇长 |
|
孟庆东 |
1782405**** |
新开镇副镇长 |
|
刘振峰 |
1520429**** |
唐家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陈国勇 |
1834277**** |
新兴镇副镇长 |
|
董文彪 |
1333238**** |
清水镇副镇长 |
|
周庆华 |
1513427**** |
王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熊志强 |
1524176**** |
荣兴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
|
祝振魁 |
1362427**** |
区供电公司副经理 |
|
赵 光 |
1594275**** |
区移动公司经理 |
|
孙亚宁 |
1860427**** |
区联通公司经理 |
|
辛荣俭 |
1333237**** |
区电信公司经理 |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
何玉中 |
1990497**** |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局长 |
7.2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人员名单表
机构组成 |
人员姓名 |
指挥部职位 |
联系电话 |
日常职位 |
总指挥 |
张学斌 |
总指挥 |
1590987**** |
区政府副区长 |
副总指挥 |
何玉中 |
副总指挥 |
1990497**** |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局长 |
栾作刚 |
副总指挥 |
1360427**** |
区水利局局长 |
|
应急处置组 |
李宝生 |
组长 |
1332427**** |
清水镇书记 |
王一夫 |
组长 |
1361097**** |
田庄台镇镇长 |
|
刘洪军 |
组长 |
1399875**** |
二界沟街道主任 |
|
鲍飞 |
组长 |
1834234**** |
荣兴街道主任 |
|
李勇 |
组长 |
1338681**** |
东风镇镇长 |
|
徐忠良 |
组长 |
1894276**** |
唐家镇镇长 |
|
刘阳 |
组长 |
1804270**** |
西安镇镇长 |
|
唐景月 |
组长 |
1370987**** |
王家街道主任 |
|
王守成 |
组长 |
1800427**** |
新开镇镇长 |
|
熊跃发 |
组长 |
1504230**** |
新兴镇镇长 |
|
应急监测组 |
温野民 |
组长 |
1804279**** |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
应急供水保障组 |
卢政洪 |
组长 |
1333238**** |
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
应急物资保障组 |
李宝生 |
组长 |
1332427**** |
清水镇书记 |
王一夫 |
组长 |
1361097**** |
田庄台镇镇长 |
|
刘洪军 |
组长 |
1399875**** |
二界沟街道主任 |
|
鲍飞 |
组长 |
1834234**** |
荣兴街道主任 |
|
李勇 |
组长 |
1338681**** |
东风镇镇长 |
|
徐忠良 |
组长 |
1894276**** |
唐家镇镇长 |
|
刘阳 |
组长 |
1804270**** |
西安镇镇长 |
|
唐景月 |
组长 |
1370987**** |
王家街道主任 |
|
王守成 |
组长 |
1800427**** |
新开镇镇长 |
|
熊跃发 |
组长 |
1504230**** |
新兴镇镇长 |
|
综合组 |
刘忠岩 |
组长 |
1320427**** |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
7.3应急救援保障任务部门联系表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盘锦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 |
(值)2822740(传)2288383 |
大洼区人民政府 |
6780000 |
大洼区环境监测站 |
6572904 |
急救电话 |
120 |
报警电话 |
110 |
消防电话 |
119 |
7.4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单位联系清单
政府或村屯名称 |
联系人 |
职位 |
联系电话 |
西安 |
李富春 |
1399878**** |
|
新兴 |
李维喜 |
1884272**** |
|
东风 |
郑站长 |
1319033**** 史1520426**** |
|
新开 |
汲义辉 |
1564271**** |
|
新立 |
刘冰 |
1564276**** |
|
清水 |
候杰华 |
1504275**** |
|
唐家 |
刘福增 |
1333237**** |
|
新建 |
刘井贺 |
1874230**** |
|
平安 |
鲁学军 |
1380427**** |
|
赵圈河 |
郑永超 |
1308223**** |
|
田庄台 |
张建伟 |
1864275**** |
|
大洼 |
魏久明 |
1384274**** |
|
田家 |
王立华 |
1384279**** |
|
榆树 |
何维利 |
1399874**** |
|
王家 |
刘伟 |
1510427**** |
|
荣兴 |
尹长国 |
1560987**** |
|
二界沟 |
刘秀军 |
1860427**** |
7.5应急组织机构
7.6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序号 |
污染物类别 |
代表物质 |
应急处置 |
1 |
重金属类 |
代表物质有汞及汞盐、铅盐、锡盐、铬盐等。汞为液体金属,其余均为结晶盐类,铬盐和铅盐往往有鲜亮的颜色。该类物质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并能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故。 |
筑坝围隔污染区投加生石灰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转移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汞泄漏后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尽量将泄漏汞收集到安全地方处理,无法收集的现场用硫磺粉覆盖处理。 |
2 |
氰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氢的水溶液。氰化钾、氰化钠为白色结晶粉末,易潮解,易溶于水,用于冶金和电镀行业,常以水溶液罐车运输。氰化氢常温下为液体,易挥发,有苦杏仁味。该类物质呈现剧毒,能抑制呼吸酶,对底栖动物、鱼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等均呈高毒。 |
应急处置人员须佩带全身防护用具,尽可能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加过量漂白粉处置,一般24小时可氧化完全。 |
3 |
氟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氟化钠、氢氟酸等。氟化钠为白色粉末,无味。氢氟酸为无色有刺激臭味的液体。该类物质易溶于水,高毒,并且容易在酸性环境中挥发氟化氢气体毒害呼吸系统。在自然环境中容易和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降低毒性。 |
筑坝围隔污染区,应急处置人员须带全身防护用具。在污染水体中加入过量生石灰沉淀氟离子,并投加明矾加快沉淀速度。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排放,铲除底质,并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置。 |
4 |
金属酸矸 |
代表物质有砒霜(三氧化二砷)和铬酸矸(三氧化铬)。砒霜为无色无味白色粉末,微溶于水。铬酸矸为紫红色斜方晶体,易潮解。两种物质均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呈现高毒性,可毒害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并在动物体内可以富集,造成二次中毒。 |
筑坝围隔污染区,投放石灰和明矾沉淀,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转移到安全地方,用草酸钠还原后排放。清除底泥中的沉淀物,用水泥固化后深埋。 |
5 |
苯类化合物 |
代表物质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稀、硝基苯等。油状液体,有特殊芳香味,易挥发,除取代苯外,密度一般小于水。该类物质是神经和循环系统毒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不溶或微溶于水,扩散速度快。 |
应急处置人员应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注意防火。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污染水体最终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
6 |
卤代烃 |
代表物质有氯乙烯、四氯代碳、三氯甲烷、氯苯,均为油状液体,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该类物质遇水稳定,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多元取代物密度往往大于水,沉于水底造成持久危害。 |
应急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置。用活性炭、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彻底清除后送到安全地方处置。 |
7 |
酚类 |
代表物质有苯酚、间甲酚、对硝基苯酚、氯苯酚、三氯酚、五氯酚等。多为白色结晶或油状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或微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该类物质一般具有较高的毒性,能刺激皮肤和消化道,在水中除解速度慢,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
应急处置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后,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残留泄漏物,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理。污染水体投加生石灰、漂白粉沉淀和促进除解,最后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理。 |
8 |
农药类 |
有机氯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醋农药、拟除虫菊醋类农药等。 有机磷农药有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苯硫磷、倍硫磷等,多用作杀虫剂。多数品种为油状液体,不溶于水,密度大于水,具有类似大蒜样特殊臭味,一般制成乳油使用。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对人及鱼类高毒。 氨基甲酸醋农药有吠喃丹、抗蚜威、速灭威、灭多威、丙硫威等,多用于杀虫剂和抗菌剂。多为结晶粉末状,微溶于水,无气味或气味弱。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 拟除虫菊醋类农药有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多用作杀虫剂。一般为微黄油状粘稠液体,不溶于水,溶于常用有机溶剂。是高效低残留杀虫剂,对鱼类高毒,对人类中等毒性,能损害神经、肝、肾等器官。 |
应急人员应配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置,破坏农药的致毒基团,达到解毒的目的。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
9 |
矿物油类 |
代表物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煤焦油、原油等。一般为油状液体,不溶或微溶于水。煤焦油呈膏状,有特殊臭味,密度大于水。该类物质易燃烧,扩散速度快,易在水面形成污染带,隔绝水气界面,造成水体缺氧。煤焦油沉在水底极慢溶解,对水体造成长久危害,并具有腐蚀性。 |
应急处置时可用简易坝、围油栏等围隔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并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必要时可点燃表层油燃烧处理,污染水体最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煤焦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酚类物质, 其处置过程可参考酚类物质。 |
10 |
腐蚀性物质(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和强氧化性物质) |
酸性物质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浓盐酸和硝酸有酸性烟雾挥发出来,浓硫酸密度大于水,溶于水时产生大量热量。该类物质表现为强酸性和强腐蚀性,进人水体后将引起水体酸度急剧上升,严重腐蚀水工建筑物,破坏水生态系统,但在基质中碳酸钙的作用下,其酸性和腐蚀能力会逐渐降低。 |
应急人员戴防护手套,处置挥发性酸时戴防毒面具,污染区投加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碳酸钠等中和。 |
碱性物质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石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为白色颗粒,易潮解,易溶于水,多以溶液状态罐车运输。 |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在污染区投加酸性物质(如稀盐酸、稀硫酸等)中和处理。 |
||
强氧化性物质有次氯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等。高锰酸钾为紫色晶体,重铬酸钾为鲜红色晶体,其余为白色晶体。该类物质一般易溶于水,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水工建筑物中的金属构件,重铬酸钾还能引起环境中铬类污染物的富集。 |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干态污染物应避免和有机物、金属粉末、易燃物等接触,以免发生爆炸。进入水体后可投加草酸钠还原。 |
||
11 |
除上述常见的十类化学品外,各类病毒、细菌造成的水体污染可投加漂白粉、生石灰等消毒处置。 |
7.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项 目 |
内 容 |
初报信息 |
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
续报信息 |
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
处理结果报告信息 |
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
7.8启动令
启 动 令
鉴于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启动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事件分级,立即启动 级应急响应。
应急总指挥:
年 月 日
7.9终止令
终 止 令
经对大洼区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已满足预案应急终止条件,经确认终止应急响应,进入后期处置。
应急总指挥:
年 月 日
7.10培训记录表
培训记录表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
组织单位: |
|||
培训内容: |
|||
参加培训人员 |
单位 |
签 到 |
|
7.11应急演练记录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目的: |
|||||||||||||||||||||||||||
演练时间: |
演练地点: |
||||||||||||||||||||||||||
演练参加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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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观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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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指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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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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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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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记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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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突发环境事件报警记录表
突发环境事件报警记录表
报警单位/个人:
事件地点 |
发生时间 |
报警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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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被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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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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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影响范围 |
有无明显的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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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的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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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协助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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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性质 |
废水泄漏 废渣泄漏 气体泄漏 爆炸 地震 雷电 台风 泥石流 水灾 地表塌陷 危化品交通运输污染 其他化学危险品泄漏 人员伤害事故 |
其他事件性质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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