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于楼村卫生室(2)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区于楼村卫生室(2)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盘锦市大洼区于楼村卫生室(2)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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