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公 示

发布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208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于楼村卫生室(2)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区于楼村卫生室(2)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盘锦市大洼区于楼村卫生室(2)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20年7月14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