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0〕34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创建“无废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完成“无废城市”试点工作任务,强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创建“无废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学玮 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于 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忠岩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卫兵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魏利明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 博 区教育局局长
刘 纯 区工信局局长
付金利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薛 强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何玉中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局长
董礼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文革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秦春芝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鞠 哲 区商务局负责人
邵宝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庆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洪儒 区应急局局长
刘 键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军 区统计局局长
何成海 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负责人
高 巍 区供销社主任
吴英明 区税务局副局长
范玉茜 中国人民银行大洼支行行长
罗 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办公室主任何玉中(兼)。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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