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落实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落实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落实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11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落实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0〕6号)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推进我区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加快制度创新,严格制度执行,构建符合中央要求、适应区域实际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按照“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原则,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整改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耕地保护督察认定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照单全收,逐项整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规范土地管理,加强土地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源头管控为重点,把整改贯穿土地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整改工作“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把解决问题的责任具体到事、具体到部门、具体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政策清晰合理、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
1.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落实不到位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超期未复垦。全市未复垦项目69个,未归还指标2212.95公顷。涉及大洼区项目35个,未归还指标1198.15公顷。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整改落实,各镇街配合。
整改措施:暂停增减挂钩项目审批;新审批的增减挂钩项目必须实行“先垦后用”;加大复垦力度,对确实无法完成拆旧复垦的,可通过撤销增减挂钩项目和完善建新地块用地手续完成归还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落实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不力
(1)把不符合条件项目纳入规划修改范围及违规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市违规扩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范围项目2个,面积51.87公顷,耕地48.16公顷。涉及大洼区1个,面积49.09公顷,耕地46.50公顷。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对涉及的规划修改方案中旅游、房地产、商服等产业规划调整的依据、耕地调入调出安排、方案获批后执行(特别是已经用地审批地块耕地占用、补充)等情况逐项进行梳理、分析,对规划调整依据不充分、方案实施后造成的区域内耕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最终完成时限,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进一步梳理、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程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规划管控全面、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15日。
(2)违规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市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调出允许建设区问题27个,面积27.8公顷。涉及大洼区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调出允许建设区问题3个,面积6.47公顷。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对问题清单逐个核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分析原因,并结合用地审批后实施情况分类提出依法撤销用地批件、择机将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纳入相应管制分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予以完善等整改方案,确保全面整改到位;除督察发现问题清单外,制定开展辖区内历年经征转审批用地及现状建设用地符合规划情况排查方案,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对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
3.耕地保护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绿化隔离带等工程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涉及大洼区项目2个,面积18.12公顷。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田家街道、新立镇负责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依法核实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涉及违法用地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符合条件的,依法补办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
4.2018年例行督察整改组织推动不力
全市931.92公顷批而未供土地未整改到位,涉及大洼区277.39公顷。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整改落实,各镇街配合。
整改措施:充分认识督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和问题整改的紧迫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清查闲置土地问题,区分不同原因分类做出处理,建立和完善土地监管制度,调整盘活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督察发现的批而未供土地等问题依法依规按时限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需要政府持续关注、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的问题
1.现有耕地数量不实
全市耕地认定不实面积97.52公顷。涉及大洼区18.52公顷。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纳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规定,实事求是进行实地调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现势性。
整改时限: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同步。
2.增减挂钩政策执行不严
增减挂钩土地征收未利用地为建设用地纳入拆旧区。涉及全市项目18个,位于大洼区和辽东湾新区,面积639.78公顷。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严格新审批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地块选址,没有实际建设的地块不得单独纳入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地块;对已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具体方案措施及完成时限,并按时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在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
全市在保护区核心区内有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3.14公顷,涉及大洼区0.22公顷;全市在生态红线内有耕地2850.54公顷,涉及大洼区435.5058公顷。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各镇街负责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清单,梳理、分析涉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保护红线先期划定成果范围内所含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现状和原因,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原则,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分类提出调整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逐步有序退出等整改方案,依据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确定最终完成时限,依法履行程序,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依据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确定。
4.规划与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未相互衔接
全市规划允许建设区位于国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11.95公顷,生态红线面积1575.19公顷。涉及大洼区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中的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140.6768公顷,分别为建制镇,面积16.8155公顷;村庄,面积110.7811公顷;基础设施,面积1013.0802公顷。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区林业与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清单,梳理、分析涉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保护红线先期划定成果范围内所含规划允许建设区的现状和原因,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生态安全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分类提出存量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管制规则适度有序开发建设等整改方案,依据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确定最终完成时限,依法履行程序,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依据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确定。
(三)卫片执法中发现的执法不严等问题
自然资源部开展的大图斑审核结果显示,盘锦市审核未获通过图斑9个,涉及大洼区6个。
整改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各镇街负责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对图斑重新核实相关情况,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依法查处并消除违法状态,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整改时限: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时限完成。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区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的抓好督察整改意见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完善制度,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限、高标准整改到位。
(二)坚持分类整改,精准施策。要按照督察意见书对整改工作的要求,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要求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逐个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对要求长期关注和逐步规范的问题,要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确保整改工作整体推进。
(三)严格组织实施,加强督查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配合不力的镇街和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坚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要通过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切实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要按照区政府关于严格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储备、执法执纪等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从体制机制上消除违法违规问题滋生的土壤。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落实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 意见整改方案》大政办发〔2020〕24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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