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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 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21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377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按照《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启动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20〕7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排查范围和内容:各镇街行政村(社区等)辖区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及集聚区向外延伸500-1000米区域。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地理位置、所属区域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

第三部分,进度安排:成立组织,开展培训;开展现场排查;汇总材料;区复核。

第四部分,排查方式与材料报送:现场实地排查;审核检查;材料报送。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加大宣传力度。



原文:大政办发〔2020〕2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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