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0〕1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大洼区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洼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 疫情的确认与分类
(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确认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确认
大洼区的首例病例由省卫健委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病原学等专业组成的专家会诊组确认。非首例病例由市卫健委组织相应专家组确认。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的确认和解除
有关医院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之后,要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病原学等专业组成的专家会诊组确认。确认后,要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对病例进行隔离观察,每天要向市卫健委报告疑似病人的病情进展情况。必要时市卫健委组织专家会诊。解除隔离观察时,要向市卫健委报告,经市卫健委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观察。
(二)疫情的分类
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生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和重大疫情。
一般疫情:某一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病例。
重大疫情:在同一地点、同一潜伏期(时间大约2—12天)内发生两例以上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发现继发病例。
二、开设发热门诊及急诊绿色通道
(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各级传染病院和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专科医院,要开设发热病人诊室及急诊绿色通道,并设立领导小组及专家会诊组,负责本院相关病人的处理;配备、完善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用隔离观察室、治疗室。
(二)其它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至所在地区开设发热病人诊室及急诊绿色通道的医院就诊。对就诊患者经院级专家会诊组确认为疑似病例后就地隔离观察、治疗。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市级专家会诊组确认为疑似病例后,通过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专用运送车,直接送往收治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会诊、转诊制度,未经市级专家会诊组会诊的病人不得转诊。转诊过程要责任到人。
三、指挥系统与技术指导小组
各级政府要成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卫健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协调教育、公安、交通、农业、检疫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防治工作。区级卫健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的本辖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系统
设在卫生健康部门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同级政府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具体负责监督、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技术指导小组
1.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医院诊断、救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指导医院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2.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四、机构职责
(一)卫健行政部门
1.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疫情核实,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5.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7.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四)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落实收治病人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会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疫情的应急反应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较强的传染性,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84号)的要求,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一)疫情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经初步核实诊断后,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疫情时区疾控部门可直接向市卫健委报告,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卫健委报告。
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特殊时期,全区建立临时疫情报告制度,实行疑似病例报告和零病例日报制度。临时疫情报告制度的开始和结束,由市卫健委根据我区的疫情情况决定。
(二)疫情处理的应急措施
疫情发生后,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及其指挥系统、技术指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并迅速做出反应。
1.区卫生健康局
(1)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采取病人隔离治疗、病家消毒和医学观察等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样检测,必要时送上级疾控机构检测。加强疫情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
(2)要根据医疗救治的需要,组织力量救治病人,控制疫情发展。要严格做好病人的诊治、病房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并设定一所至少容纳100人的、相对独立的、远离市中心的医学观察场所。
(3)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4)调集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给予紧急支持。
(5)对我区首发病例申请市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确认。
六、终止反应
末例病人治愈出院12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本次应急反应可结束。区卫生健康局要做好有关总结工作,于结束反应5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市卫健委。
七、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组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治的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随时待命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技术保障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医疗单位、要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诊断等手段。
(三)物资保障
建立区级疾控、医疗紧急防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治疗及消毒药品、检测试剂等。
(四)资金保障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每年要储备应急防疫物资、疫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等工作资金。
附件:
1.大洼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
3.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
4.大洼区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工作指南
5.大洼区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
工作指南
6.大洼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
制工作指南
7.大洼区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
指南
8.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点、疫区划分原则
9.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提纲
10.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检测标本采集指南
附件1:
大洼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庆新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杨艳波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丁维涛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 雪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路明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刘洪利 大洼区医院院长
孟繁强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秦美娜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 维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办公室主任
刘 季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办公室负责人
孙家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办公室中医办公室负责人
张岳利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办 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疾控监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丁维涛(兼)。
附件2:
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泉福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控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 辉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控中心副主任、主管公卫医师
成 员:于振荣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长、主管公卫医师
范喜春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长、主管公卫医师
曹凤鹅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控中心质控科主任、主管检验技师
宋沿波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控中心消杀科副科长、主管公卫医士
杜会玲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科员、主管公卫医师
李会玲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科员、主管公卫医师
赵 丹 区卫生健康中心疾控中心微生物科科员主管检验技师
附件3:
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组 长:魏晓牧 区医院副院长 副主任护师
副组长:桑宪良 区医院院长助理 副主任医师
成 员:李增敏 区医院传染科专家 副主任医师
宋士芳 区医院儿科专家 副主任医师
王学振 区医院儿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吴 霰 区医院内五科主任 主治医师
宋艳茹 区医院内三科主任 主任医师
潘复生 区医院内五科医生 主治医师
附件4:
大洼区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工作指南
一、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
(一)流行病学资料
1.有密切接触史(该病潜伏期约为2—12天,平均为4—5天)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2.发病前2周到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
(二)症状体征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多为高热,偶有畏寒;伴或不伴有头痛、关节酸痛、全身酸痛、乏力、胸痛、腹泻;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干、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
(三)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WBC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
(四)胸部X线或CT检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样改变,少数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大部分病人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不一致。
(五)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符合上述1.1+2+3条或1.2+2+3+4条者为疑似病例。
符合上述1.1+2+3+4条或1.2+2+3+4+5条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鉴别诊断:注意排除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患。
二、大洼区儿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
(一)流行病学资料
1.有密切接触史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2.发病前2周到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
(二)症状体征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多为高热,偶有畏寒;伴或不伴乏力、精神萎糜或哭闹烦躁不安,或全身酸痛、头痛、关节痛、胸痛、腹泻;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重症者出现呼吸急促,气促,或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部体征可不明显,可有肺实变体征。
(三)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WBC计数不升高,或降低。
(四)胸部X线或CT检查
肺部不同程度的单侧或双侧不对称局灶性浸润性阴影。
(五)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符合上述1.1+2+3条或1.2+2+3+4条者为疑似病例。
符合上述1.1+2+3+4条或1.2+2+3+4+5条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鉴别诊断:注意排除细菌性、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病。
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重症病例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中1条即可诊断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重症病例:
(一)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48小时内病灶进展5 0%;
(二)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分;
(三)低氧血症,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02<93%,或氧合指数<300mmHg;
(四)休克、ARDS或MOD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四、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荐的治疗方案
(一)一般性治疗:休息,适当补充液体及维生素,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多数病人在发病后14天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定期复查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过3天)、心、肝、肾功能等。一般都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每天检测体表血氧饱和度。
(二)对症处理和器官功能保护:发热超过38.5℃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如有器官功能损害,应该作相应的处理。
(三)为了防治细菌感染,可选用大环内酯类(如阿奇霉素等)、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等,如果痰培养或临床上提示有耐药球菌感染,可选用(去甲)万古霉素等。
(四)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有可能减轻肺的渗出、损伤和后期的肺纤维化。建议的应用指征为:①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不退;②达到重症病例标准者。应有规律使用,目前多数医院使用的成人剂量相当于甲基强的松龙80—320mg/天,具体剂量根据病情来调整,一直使用到病情缓解或胸片有吸收后减量停用。儿童慎用。
(五)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治则为:温病,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
(六)可选择试用抗病毒药物或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
(七)有明显呼吸困难或达到重症病例诊断标准要进行监护。
(八)使用无创正压通气首选鼻罩CPAP的方法,常用的压力水平为4—10cmH2O。应选择适当的罩,并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暂停时间不超过30分钟,直到病情缓解。使用无创正压通气的标准:
1.呼吸次数30次/分;
2.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93%;
3.有明显的胸闷和呼吸困难。
(九)严重的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吸氧5升/分条件下Sa02<90%或氧合指数<200mmHg,经过无创正压通气治疗后无改善,或不能耐受无创正压通气治疗者,应该及时进行有创的正压通气治疗。
(十)危重病人的处理和治疗:一旦出现休克或MODS,应及时作相应的处理。如果处理有困难或条件不足,应及时请有关专家会诊。
五、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参考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可出院。
(一)停用退热药物或糖皮质激素,体温正常7天以上;
(二)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
(三)胸部影像学有明显吸收。
附件5:
大洼区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指南
由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一定的传染性,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接触病人分泌物传播,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防护措施。结合前阶段的防治经验,特制定本指南。
1、基本要求
1.1全体医护人员要提高认识,特别是急诊、门诊工作人员,要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病人,避免漏诊、误诊。
1.2 医院应设相对独立的发热病人诊室,诊室应通风良好。
1.3坚持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应立即收治到专门的留观室,专门留观室须与其他留观室隔离。无特殊原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应转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1.4医院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1.5综合做好预防院内感染发生的各项措施,医务人员要增强体质,避免过度劳累,提高抵抗疾病能力。
1.6设立单独隔离的医务人员休息室。
1.7其他普通病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区管理
2.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必须收治在专用病区,基本要求是:(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2)专用病区内应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3)医护人员办公室应通风良好,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4)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要收入不同的病房;(5)进入病区应戴12层棉纱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6)病区出入口应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2.2住院病人均需戴口罩,严格隔离,严格管理,不得离开病区。
2.3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非探视不可,探视者必须戴1 2层棉纱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3、病区的消毒
3.1空气消毒
3.1.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房的空气消毒处理
病房有人的情况下:①强调病房的通风,特别强调自然风的通风对流,保持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的交换,自然通风不良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排气扇)。②可用乳酸加热熏蒸消毒,每天上、下午各消毒1次,按下表用量将乳酸溶于适量水中,加热蒸发,使乳酸细雾散于空气中。
附表:以净高为3m计算,面积大小不同的房间所用乳酸量
面积(m2)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乳酸用量(m1) |
2 |
4 |
6 |
8 |
1 0 |
1 2 |
1 4 |
1 6 |
1 8 |
2 0 |
病房无人的情况下:①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天2—3次。②0.5%的过氧乙酸喷雾,用量为2 0—30m1/m3,作用30分钟;或3%过氧化氢喷雾,用量为2 0—4 0m1/m3,作用6 0分钟;或用活化后的二氧化氯,浓度为0.05%喷雾,用量为20ml/m3,作用30分钟;或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用量为20—30m1/m3,作用30分钟;或用强氧化高电位酸化水原液喷雾,用量为20—30m1/m3,作用3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剂用作空气消毒均需在无人且相对密闭的环境中(消毒时关闭门窗),严格按照消毒药物使用浓度、使用量及消毒作用时间操作,方能保证消毒效果。每天应消毒1次,消毒时腾空房间,密闭门窗进行喷雾,喷雾完毕,作用时间充分方能开门窗通风。
3.1.2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ICU病房必须专用,不能收治其他病人。
3.2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病房、走廊、检查室、X光室、B超室、检验室、治疗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场所地面要湿式拖扫,可用0.1%过氧乙酸拖地或0.2%—0.5%过氧乙酸喷洒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拖地)。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门把手、病历夹等可用上述消毒液擦拭消毒。病房门口、病区出入口可放置浸有2000mg/L有效氯的脚垫,不定时补充喷洒消毒液,保持脚垫湿润。
3.3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的处理
对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每病床须设置加盖容器,装有足量1500mg/L—25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排泄物、分泌物的随时消毒,作用时间3 0—6 0分钟。
3.4病人使用物品的消毒
3.4.1病人使用的被服、口罩要定时消毒,可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病人的生活垃圾要用双层垃圾袋盛装及时有效处理,避免污染的发生。便器、浴盆的消毒可用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4.2呼吸治疗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建议尽量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复使用的各种管道应在使用后立即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清洗,然后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3.4.3体温计使用后可即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每次使用后应即用75%乙醇擦拭消毒。
3.4.4运载病人的交通工具及用具消毒。救护车运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应开窗通风,病人离车后,应立即对车内空间及担架、推车等物品用0.5%过氧乙酸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3.5使用后的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其他生活垃圾要及时处理,存放容器必须加盖,避免可能的污染。
3.6污水处理。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医院现阶段可以适当增加药物投放,使总余氯量在≥6.5mg/L。
3.7终末消毒。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病房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4、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4.1医护人员进入病区必须戴12层棉纱口罩,4小时应更换;进入病房均需穿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和鞋套。
4.2医护人员在每次接触病人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洗手应采用非接触式的洗手装置。
4.3进行近距离操作时,除做好上述防护外,应戴防护眼镜。
4.4医护人员在进入、离开病区时,要注意呼吸道及粘膜防护。
附件6:
大洼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为防止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护学生、儿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此指南。
一、加强课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室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要定期换气。
二、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三、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学生、教职员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校。
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六、家庭成员中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七、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八、对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学校,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终未消毒。
九、加强宣传教育。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了解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
附件7:
大洼区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
为防止公共场所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空气消毒
(一)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灯;
(二)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环境卫生
(一)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
日产日清。
五、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一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六)一旦发现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报告;
(七)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单位,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指导进行终末消毒。
附件8:
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点、疫区划分原则
一、疫点
疫点是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所在地点,一般是指患者生活、工作的场所。
二、疫区
疫区是根据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来划定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镇或毗邻镇,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疫区由疫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卫健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附件9:
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提纲
一、核实诊断
二、病例个案调查
(一)病例基本情况
(二)发病治疗情况
(三)接触者调查
(四)有关因素调查
三、对于暴发疫情的病例要重点调查职业史、禽畜接触情况、类似病例接触情况
四、样本的采集送检、检测
(一)发病早期要及时采集血清、鼻咽拭子、痰液、胸液、支气管冲洗液
(二)聚集性病例要采集病例的双份血清
(三)死亡病例要采集尸解组织:肺组织等
(四)必要时采集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关检材
五、分析总结要点
(一)三间分布
(二)临床分析
(三)有关因素分析:职业因素、接触者发病情况分析
(四)病例间相互关系
(五)潜伏期分析
编号:
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姓名: 性别: 1.男 2.女 年龄:____岁___月 户主姓名:_____
职业:A.医院工作人员:a.医生 b.护士 c.护工 d.行政管理人员
e.其他 科室:
B.非医院工作者:a.幼托儿童 b.散居儿童 c.学生 d.教师 e.保育保姆 f.饮炊食品业 g.商业服务 h.工人 i.民工 j.农民 k.牧民 1.渔(船)民 m.干部职员 n.离退人员 o.家务待业 p.其他 ______q.不详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病地点: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区)
一、临床表现
1.症状体征(有打√)
发病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A.发热(38℃)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B.咳嗽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c.咳痰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D.胸闷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E.鼻塞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F.流鼻涕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G.打喷嚏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
H.咽痛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I.咽红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J.罗音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K.呼吸加速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L.气促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M.呼吸窘迫综合征有口 无口 不详口 N.其他 |
发热描述:最高:_____ 入院:________ 咳痰性状描述(颜色、性状、量等)
2.治疗情况
是否住院治疗: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如果是,收治医院:___________________ 入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病人处于隔离病房: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上呼吸机: 有口 无口 不详口
如果病人没有住院治疗,是否在家隔离:有口 无口 不详口
使用抗菌素:有口 无口 不详口
使用抗病毒:有口 无口 不详口
3.实验室检测
项 目 |
检测时间 |
结 果 |
(WBC、中性、 |
||
淋巴细胞) |
||
胸部X光 |
||
(详细描述) |
||
其它 |
二、流行病学因素调查
1.发病前2周有无与类似病人接触: a.有 b.无 c.不详
如果有,
与患者接触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发病地区 |
发病时间 |
接触时间 (起止) |
||||||
A |
B |
C |
D |
E |
F |
G |
||||||
A.接触方式:a.与病人同进餐 b.与病人同处一室 c.与病人同一病区 d.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 e.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 f.诊治、护理 g.看望 i.其他接触:
B.接触地点:a.家b.工作单c.学校d.集体宿舍 e.医院 f.室内公共场所 g.其他
C.接触频率描述:a.经常 b.偶而
D.接触时场所通风情况:a.良好 b.不良(未开门开窗 布局不好不利通风)
E.接触时有无戴口罩:a.无 b.一次性 c.十二层棉纱式 d.b+c;
F.接触时有无戴手套:a. 无 b. 有
G.接触后有无洗手:a.无 b.每次都消毒 c.每次都洗但不消毒 d.经常洗 e.偶尔洗
H.请描述接触时病人的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病前2周有无外出史: a.有 b.无 c.不详
如果有,则(具体地点、时间):
a.去过外市(__________) b. 医院(_______ ) c.农贸市场(_______ )
d.有外地人到家中(__________) e.其它(____________)
3.患者环境卫生状况
1)住宅周围卫生
农贸市场:a.无 b.有 如果有,则距离为______米。主要禽畜品种:
禽畜养殖场所: a.无 b.有 如果有, 则距离为_______米.
主要品种:____________
其他(如有无异常发病死亡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病房情况
A通风情况:a.通风良好 b.通风不良(未开门开窗、布局不好不利通风)
B发病前5 天开窗情况:a.经常 b.偶尔 c.不开
C近期如使用空调,_____小时/天; 空调种类:a.中央 b.分体
3)工作场所情况:
4.发病后2周病例的接触者情况:
类别 |
人数 |
发病人数 |
发病者情况(姓名、与患者关系、接触时间,发病时间) |
家属 |
|||
亲友 |
|||
同事 |
|||
医务 |
*同上表。
5.如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本项:
(1)最早接触病人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近一次接触病人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发病前两周内与同类肺炎病例接触程度(可选多项);
a.抢救AP病人或与AP病人直接近距离接触;
b.每日常规进入有AP病人的病房或ICU;
c.偶尔进入有AP病人的病房或ICU;
d.在有AP病人的病区工作,未进入病房,未与病人直接接触;
e.在其它病区(非AP病人隔离区)工作。
6.发病前2周内接触动物(禽鸟类、罕见动物等)情况:
接触动物情况 |
接触方式 |
|||||||||
时间 |
地点 |
动物名称 |
购销 |
饲养 |
屠宰 |
烹饪 |
生吃 |
玩耍 |
观赏 |
其他 |
三、转归及诊断
A.初始诊断:
B.调查结论:a.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b.临床诊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c.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C.转归:
a.痊愈.如果病人住院治疗,出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b.死亡.死亡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c.其他.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初步分析:
(本次发病的最主要原因、患者可能传播来源和高危因素)
调查者单位:
调查者签名:
调查时间:
盘锦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表
编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业 |
家庭住址 |
单位 |
发病地点 |
发病日期 |
住院日期 |
住院号 |
发热 |
咳嗽 |
胸片或CT |
WBC |
其他 |
同类病例触史或有传染性 |
临床分型 |
医院诊断 |
报告日期 |
收治单位 |
是否上呼吸机 |
核实诊断 |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报告单位(盖章):
附件10:
大洼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检测标本采集指南
一、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一)采集
病毒分离成功的关键取决于采集标本的质量,及其保存运输等环节。为提高病毒的分离率,在发病早期,可每天采集l份咽拭子,采集多份痰液。
1.鼻咽拭子:用无菌棉签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棉签头浸入含4—5 ml样本运输液的螺口试管中,尾部弃去。
2.痰液:让病人将痰液咳入无菌平皿中,然后用棉签刮取痰液放入含4—5 m l样本运输液的螺口试管中。
3.嗽口液:用10ml洗液嗽口。
4.尸检标本:取肺、肝、肾、心、淋巴结、血凝块等组织2厘米×2厘米大小,置于10螺口试管中。每种组织需要5—10管。
(二)标本保存上送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冷冻保存,如未能及时接种应置-70℃或以下保存。常用的样品运输液为:pH7.4—7.6的Hank’s,Eagle’s或水解乳蛋白液。
为防止细菌和真菌生长,在采样液中需加入青、链霉素,终浓度为每毫升1000单位青霉素和100μg的链霉素,(也可用庆大霉素,其终浓度为每毫升lmg,)同时加制霉菌素,终浓度为每毫升4μg。
二、细菌培养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一)采集
细菌培养标本最好在抗感染治疗之前采集,可采集咽拭子或痰液。
1.咽拭子:用无菌湿棉签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再将棉签放入无菌试管中。
2.痰液:让病人直接将痰液咳入无菌平皿中。
(二)保存运送
做细菌分离培养的样本密封好常温下2小时内送检。
三、血清标本采集与运送
(一)采集
须采集病例的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
1.尽早采集急性期血样,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恢复期血样则在发病后2—4周采集。
2.无菌采集5ml血液标本,分离血清,冷冻。
3.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发病日期、采样日期等。
(二)运送保管
1.血清标本应带冰在2 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应分装多管冷冻保存。
2.标本至实验室后,病毒分离标本应尽快进行接种分离,48h内能进行接种的可置于4℃保存,如未能接种应置—70℃或以下保存。
3.血清标本可在4℃存放一周,长期保存置—20℃或以下。
四、实验室安全指南
样本检验采取就地检验的原则,当地医院能开展的项目在当地检测,不能开展时,及时将血清样本和咽拭子等相关样本送当地疾控中心检验。
病原分离检测必须在II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内,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和生物安全防护原则进行。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