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突发公共事件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17号 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大洼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部分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医疗卫生救援的时间分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第三部分,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医疗卫生救援小组、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第四部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包括应急启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报告和发布。
第五部分,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信息系统、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救援经费保障、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等。
原文:大政办发〔2020〕1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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