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田家社区卫生室(12)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田家社区卫生室(12)医疗废物混入 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田家社区卫生室(12)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20-4-13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