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
- 发布日期:2020-04-04 浏览次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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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0号)和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巩固全区疫情防控良好态势,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将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防控作为“内防反弹”的重中之重,完善疫情输入联防联控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应控尽控、应检尽检,确保实现精准防控、闭环管控。
二、对境外入洼人员,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三、对重点地区入洼人员和重点人群一律进行集中医学检测筛查。对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及时解除隔离措施并做好跟踪随访;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集中进行医学留观。
四、医疗、疾控等部门要对集中医学留观人员做好监测工作,科学研判,精准诊断。对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的,要严格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程医学管理,同时开展针对性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按规范程序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切断传染途径。
五、复工复产单位要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强化人员管理,引导员工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广大市民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大洼防控形势,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对散布虚假信息者进行打击处理。
盘锦市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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