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盘锦市大洼区2020年植树造林暨 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大政办发〔2020〕14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3 浏览次数:260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围绕市政府“重强抓”工作安排,依据《盘锦市2020年植树造林暨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盘绿委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及绿化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三)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的原则。(四)坚持精细管护,注重质量的原则。(五)坚持全民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乡村绿化植树13.2万株;建设园林新村10个;建设乡村小微湿地10处。全面完善百公里绿道(郊野段)建设,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第四部分,具体任务

(一)对所有村屯应栽尽栽,栽满栽严,绿化植树13.2万株;

(二)对部分村屯提档升级,建设园林新村10个;

(三)合理利用氧化塘、河流沟渠、湖泊等自然地貌,建设及完善乡村小微湿地景观10处;

(四)完善城市绿道(郊野段)设施及绿化建设;

(五)三旁四路、房前屋后、村屯节点的苗木选择以果树为主;

(六)做好清水镇、新兴镇森林资源绿化重点工程建设。

第五部分,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前,完成苗木购置、土方施工以及绿化用地清理等准备工作。

(二)绿化实施阶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乔木栽植;5月底前,完成灌木栽植;6月底前,完成地被植物、水生植物和草花等栽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绿化核查验收。

(四)养护管理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原文:大政办发〔2020〕1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0年植树造林暨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