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0〕13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张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杨名权 区人武部副部长
秦春芝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洪儒 区应急局局长
张福龙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兵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白雪岩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刘忠岩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卫兵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 强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 博 区教育局局长
钱亚贤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李玉辉 区民政局局长
李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百昌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邵宝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庆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志勇 区气象局局长
陈晓维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总经理
王一夫 田庄台镇镇长
王 宝 西安镇镇长
熊跃发 东风镇镇长
李洪彬 新开镇镇长
郑永安 新立镇镇长
徐忠良 唐家镇镇长
刘 纯 新兴镇镇长
戴 群 清水镇镇长
陈 卓 赵圈河镇镇长
孙贺滨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利明 大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景月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守成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洪军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飞 荣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勇 荣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立君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宝旺 平安镇副镇长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荆晓军和史日宏兼任。
二、设置职能工作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置20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张洪儒同志兼任,负责协调10个职能工作组提供综合保障。
秘书组,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力量调配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工信局;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电力保障组,组长单位: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宣传报道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专业支撑组
组长由张福龙同志兼任,负责组织10个职能工作组提供专业支撑。
扑救专家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扑救指挥组,组长单位: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火情侦察组,组长单位: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气象服务组,组长单位:区气象局;扑救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航空扑火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救护安置组,组长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应急局;生产安全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学校安全组,组长单位:区教育局;旅游安全组,组长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区森防办要切实承担起区森防指日常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协同各成员单位、各职能工作组,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和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区森防指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互相补位,确保区森防指高效有序运转,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顺利推进。
(二)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作用提升跨行业、跨区域、跨军地的信息、队伍、物资等各类应急资源快速集成能力,为森林草原火灾扑火救灾提供有力保障。
(三)林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坚持防救一体,指挥各职能工作组,全力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化解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四)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领导。森林公安机关保持森林防灭火的任务职能不变、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稳定,全力以赴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五)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单位要抓紧完善本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相关成员,建立健全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应职能工作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抓紧调整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比照区里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基于机构设置现状,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内设置相应职能工作组,镇街职能工作组不论隶属关系,均接受上级职能工作组的工作指导,按照“属地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好做实做细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示意图
2.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附件1:
附件2: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是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区森防指架构〕区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设副总指挥若干名,由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森防指成员由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区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区森防办设主任1名,由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副局长兼任,区森防指架构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报区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区森防指印发通知。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区森防指职责〕区森防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调度指挥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成员单位职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区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区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区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
区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和调运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依法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侦办查处工作,做好违规违法野外用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区域交通秩序,保持道路畅通;参与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处理;按照中央关于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领导,森林公安机关保持森林防灭火的任务职能不变,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稳定,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教援和心理援助。
区应急局:综合协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火灾扑救指挥的综合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制定全区森林草原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标准,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森林草原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预案编制,防灭火物资储备和管理;协调指导林区、湿地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湿地),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和调度指挥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组织编制区级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救队伍建设标准,指挥信息系统、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写区级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负责防扑火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边境联防相关工作;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必要时,可以根据授权,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火灾防治和扑教调度工作。
国网盘锦供电大洼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林湿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防灭火具体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区森防办职责〕区森防办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森防指及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教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根据区森防指的授权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有权调度全区范围内可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救援的队伍、人员、装备及保障物资;
(七)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八)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会议时间〕区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区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区森防办根据总指挥要求或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区森防指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区森防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专题会议〕区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总指挥或由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会议议题由区森防办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区森防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会议事项〕区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森防指报告。区森防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联络员机制〕区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工作制度〕区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联合、联动、共享、会商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文件签发〕区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区森防办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总指挥、副总指挥。
第十四条〔工作报告〕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区森防指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事权划分〕为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林湿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分工,区应急局、区林业和湿地事物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森林草原防火事权事项划分指导意见,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林湿部门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主责为基轴,实施专业指挥,以森防指办公室为承接,保证指令顺畅、调度有力,以应急管理部门分级介入、统筹协调、综合保障为统领,积极构建权责一致、专业指挥、防救结合、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成立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13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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