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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仅限于职工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2019年2月13日发布,2019年8月1日实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仅限于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即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职工本人。之前凡与此标准不符的提取政策从2020年3月13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各办事处联系电话:

盘山办事处:0427-6577960

双台子办事处:0427-6590519

兴隆台办事处:0427-6577975

大洼办事处:0427-6577955

辽东湾办事处:0427-65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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