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0-03-30 浏览次数: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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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向大洼区转交1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210000201811270030)内容为:“东风镇帅乡工业园区内的工厂不定时排放工业废水和废气,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对园区内废气和废水进行治理。
整改措施:1.废气方面,4家企业封闭卸油口;2.废水方面:东风帅乡园区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已改造完毕,设置合法排污口。
整改完成情况:1.4家企业已封闭卸油口;2.园区污水处理厂合法排污口已建设完毕,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企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合法排污口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向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或盘锦市整改工作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4月8日,共10天。
受理部门:中央环保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6780418
中央环保督察盘锦市整改工作组
0427-2807117
中央环保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