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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根据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境外入盘人员集中隔离和诊疗救治政策的通告》(盘新疫防指告〔2020〕5号)要求,从即日起,对境外入洼人员集中隔离观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和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要求,对所有境外入洼人员严防严控、联防联控,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的立体防控体系。

二、境外入洼人员在入境时必须进行健康申报,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并有序接受审核和现场测温。如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或属密切接触者,需配合当地政府进行排查、隔离观察或留观。

三、所有境外入洼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14天。集中观察场所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定期对集中隔离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20年3月21日起,境外入洼人员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检测免费。

四、大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境外入洼人员服务热线,境外入洼人员必须于入洼前3天通过热线服务电话进行行程信息申报,同时必须向所在镇(村)、街道(社区)报告。未提前申报的境外入洼人员检测、交通等费用一律自理。对于虚假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除所有隔离、检测、交通费用自理外,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入洼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必须遵守有关隔离要求。

热线服务电话:0427—6780196

群防排查组电话:0427—6577778

境外输入工作组电话:0427—8850005

医疗救治组电话:0427—3416068

交通组电话:0427—6862518

大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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