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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566

自疫情发生以来,困难群体的生活有没有受到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如何?基本生活能否维持?这是盘锦市委市政府一直在关注的事情,努力解决的问题。全市民政系统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救助措施

(一)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春节

春节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发放春节生活补贴,每户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共发放资金775万元;将2月份低保金在春节前发放,共发放低保金1515万元,保障了困难群众在春节和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

(二)简化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为落实民政部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服务疫情大局,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我审批机关对新申请救助的家庭,暂不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简单审核后,先行救助;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开展复查复核动态管理,等疫情过后重新履行相关程序。疫情期间简化审核审批纳入低保对象223人。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发放防控保障物资

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各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力量向全市7059户困难家庭发放了疫情防控保障物资,每户发放10个口罩、2桶豆油,共发放口罩70590个、豆油14118桶;向困难家庭所在的村社区发放84消毒液500瓶、酒精340桶、消毒粉280袋,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每天对困难家庭消毒进行消毒;向40家养老机构每家发放1台微波炉。 

(二)密切关注困难群众

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询问和网格化监控管理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并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帮助购买生活用品,宣传讲解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古城子镇夹信子村低保对象丁素芹老人,因亲人在外地隔离,老人独自生活,在元宵佳节前,村党建中心工作人员给老人送去元宵、八宝粥、牛奶等日常生活用品。

(三)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及时将基本生活临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疫情期间共开展临时救助181人次,支出救助金44.6万元。盘山县东郭街道刘三村低保对象杨玉全,因住房发生火灾,因本人行动不便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导致严重烧伤。目前治疗花费20多万元,杨玉全子女已支付6万元,家庭已经无能力再进行下一步治疗。得知这一消息后,盘山县民政局和东郭街道主要领导及时与医院进行沟通,先行为杨玉全做进一步治疗,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临时救助,确保杨玉全得到有效救治。

(四)及时发放价格补贴

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4%,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2.9%,达到了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各级民政部门当月向11327名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每人38元,共发放补贴资金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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