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
- 发布日期:2020-03-12 浏览次数: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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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全区疫情防控成果,优化防控策略,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立足大洼区实际,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以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为重点,严防严控、柔性管控,对境外入洼人员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及时开展核酸筛查检测,切实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倒灌”。
二、从境内其他省入洼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隔离,并自觉接受村、社区工作人员、疾控人员的咨询和服务,内防局部扩散。
三、严防境外输入工作组要做好与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对境外入洼人员“点对点”交接转运,严防出现公共运输工具交叉感染。
四、紧盯“农村社区企业”三个重点,严格执行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30条要求,发挥网格员作用,科学筛查、主动服务,夯实各级防控责任。发挥核查小分队作用,盯紧盯牢办公场所、养老机构、学校、看守所、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等重点部位,联防联控,不断巩固全区疫情防控良好态势。
五、各镇街、各经济区、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来洼业务洽谈人员负责,对境外入洼人员必须提前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居民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亲友从境外省外入洼,必须向所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如实报告。报告事项包括始发地区、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来洼日期和离洼日期、所乘飞机航班号、车船班次以及身体状况。
六、各镇街、各经济区、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一律不准组织大规模人员聚集的会议和活动;公共交通、农贸市场、商场等相关市场主体要规范经营秩序,合理设置顾客1米以上间距,最大可能地避免人员聚集造成的传染源传播;居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不聚餐、少聚集,不参加任何集聚活动,严防家庭成员及亲友中的偶发聚集性感染。
七、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作用,强化收治排查、精准诊断,防止出现遗诊漏诊误诊。严格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继续实施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擅自接诊发热病例情况发生。
八、把构筑疫情防控“环京护城河”作为政治责任,各镇街、各经济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京要认真履行报告备案制度。加大通道管控、源头防控、远端查控力度,严防“四类人员”等重点人群进京,坚决维护首都安全。
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工作。既要一手抓疫情防控,又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做到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织密扎牢安全防控网;全面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靠前保障、靠前服务、靠前工作,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着力招商引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步伐,推动新建项目尽快开工、续建项目尽快复工、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加大对上争取和财政挖潜增收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增加可用财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检查和监管。
盘锦市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