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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林木资源采伐实施方案》 大政办发〔2020〕10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次数:963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扎实做好我区林木资源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增强指标分配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实现林业生产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4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目前,我区林木整体良好,但仍存在潜在风险隐患,部分树木病害老化现象严重,已失去防护作用,遇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断电、砸伤行人等情况。现急需采伐更新,建立更好的林业资源良性循环。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采伐额度及额度分配

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6〕15号),我区的采伐限额是10800立方米,其中:更新采伐6000 立方米;抚育采伐1500立方米;低效采伐1300 立方米;其他采伐2000立方米。

第三部分,采伐时限及更新造林时间

采伐证发放时限为每年12月中旬,按要求更新造林时间在当年或第二年春季必须完成更新造林。

第四个部分,采伐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的要求办理采伐手续。

第五个部分,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林木采伐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的领导和监督。各镇街应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原文:大政办发〔2020〕1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林木资源采伐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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