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0〕1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林木资源采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林木资源采伐实施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盘锦市大洼区林木资源采伐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大洼区林木资源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增强指标分配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实现林业生产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4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结合大洼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巩固大洼区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规范现有林木采伐管理,按照工程占地、病死树、过熟林、成熟林等先后顺序逐年采伐、逐年更新。调动广大群众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提高林农收益,实现林业资源稳定增长。
二、采伐限额
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6〕15号),大洼区的公益林采伐限额是10800立方米,其中:更新采伐6000 立方米;抚育采伐1500立方米;低效采伐1300 立方米;其他采伐2000立方米。
三、采伐时限
在确保全区林木资源伐中有升的前提下,实施采伐。采伐证发放时限为每年12月中旬,当年或第二年春季必须完成更新造林。
四、采伐审批程序
林木采伐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采伐技术指导。
(一)申请采伐
林权所有者向所在地林业部门提交采伐书面申请、合法的身份证明以及林木权属证明后,先由所在地林业部门对采伐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审查内容包括林权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辽宁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不得核发采伐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林权抵押、采伐所在小班是否符合《森林法》《森林经营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区级审核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配合,进行实地核查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林木采伐限额、上年度迹地更新完成情况及是否有滥砍、盗伐行为情况(没有完成更新任务或有滥砍、盗伐的不能审批)科学合理分配采伐限额,进行审批,同时指定专职人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证发放时限为每年12月中旬前全部结束。
(三)公示及采伐
申请单位采伐前必须将采伐地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没有疑义后,将审查结果及公示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方可进行采伐。采伐期间各镇街林业部门指派林业技术人员担任伐区作业监理,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伐后验收。
(四)采伐职责与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监管审批采伐整体流程和采伐证发放。各镇街林业部门负责上报林木采伐申请书,协助区农业农村局管理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区林湿中心病虫害检疫站负责病死树鉴定工作,并开具鉴定证明。区森林公安局负责对借采伐为名或借采伐之机滥伐、盗伐的行为进行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林木采伐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的领导和监督。各镇街应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监管
严格把控各项指标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超限额、超计划采伐,串项、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出现。
(三)加大宣传
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具体做法、意义,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监督制度。由区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镇街领导小组及村民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二是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区举报电话:3422007),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各镇街填写的《林木采伐规划审核情况一览表》《林木采伐申请书》等均须按有关规定公示,接受监督。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大洼区林木资源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超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秦春芝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福龙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孙 博 区教育局局长
董礼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百昌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王一夫 田庄台镇镇长
王 宝 西安镇镇长
熊跃发 东风镇镇长
李洪彬 新开镇镇长
郑永安 新立镇镇长
徐忠良 唐家镇镇长
刘 纯 新兴镇镇长
戴 群 清水镇镇长
陈 卓 赵圈河镇镇长
孙贺滨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利明 大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景月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守成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洪军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飞 荣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勇 荣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宝旺 平安镇副镇长
杨志宏 三角洲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尤大力 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庆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荆晓军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 碧 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 旭 区林湿中心病虫害检疫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秦春芝兼任。具体负责全区林木采伐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林木资源采伐实施方案》 大政办发〔2020〕10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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