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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涉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大政办发〔2020〕9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次数:915

一、起草情况

2019年以来,大洼区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恶化,除国控赵圈河断面外,其它断面均超标,达标形势异常严峻,米金套副市长多次对我区河流断面水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2020年2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向大洼区下发《关于大洼区涉水环境问题的通报》(盘环水函〔2020〕4号),该通报指出我区存在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泵站及管网维护不善、污水直排、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更有效解决问题,确保2020年底我区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标,由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盘锦市大洼区涉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二、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盘锦市大洼区涉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在结构安排上总体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实施方案需贯彻的指导思想;二是2020年涉水问题整治的目标任务,明确到2020年底,国控断面和省控、市控断面必须达标;三是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负责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四是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三、其他情况

《盘锦市大洼区涉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中涉及的污染点位并不代表我区河流所有污染点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各级河长还要在巡河工作中不断补充完善。

《盘锦市大洼区涉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列出的整改措施多数为长期整治措施,仅按此《方案》整改无法达到全年达标的目标,各相关单位还要因地制宜制定临时整改措施,双管齐下,确保逐月、全年完成考核指标。



原文:大政办发〔2020〕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涉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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