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大洼区未如实登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1-29 浏览次数: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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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举报对象及奖励:
凡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湖北(武汉)来大洼区人员和去过湖北(武汉)后返大洼区人员,其本人及亲属应主动到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未向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不如实登记者,一经举报属实,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
第三条 举报奖励由不实登记者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奖励标准并兑现落实。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四条 登记举报方式:
(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登记举报电话:3456399;
(二)各镇(街道)防控登记举报电话:
田庄台镇:1514275****
平安镇:1389872****
西安镇:1504277****
东风镇:1834275****
新开镇:1389872****
新立镇:1384276****
唐家镇:1301994****
新兴镇:1590493****
清水镇:1990497****
赵圈河镇:1514277****
田家街道:1834272****
大洼街道:1315428****
王家街道:1513427****
榆树街道:1590987****
二界沟街道:1594278****
荣兴街道:1584279****
荣滨街道:1338681****
于楼街道:1361097****
第五条 本办法由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8日起执行。
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