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4号 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本部分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本部分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日常管理机构、专家组以及专业机构的职能。
第三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第四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完善监测、预警和报告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第五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明确了应急反应原则、措施,分级反应以及应急反应终止。
第六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包括后期评估、奖励、责任、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和劳务的补偿。
第七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信息系统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卫生救治队伍保障、科研与交流、物资储备、经费保障、通讯与交通保障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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