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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金融风险防控方案》大政办发〔2019〕63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3 浏览次数:739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地区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防控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为两部分,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1.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2.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有效管控。

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

1.积极稳妥防范处置重点领域突出风险点

(1)加强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监管。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金融风险排查,加强辖区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督。

(2)积极防范化解实体企业信用风险。定期开展风险排查。

(3)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的监测分析,防范违约风险。

(4)积极防控资本市场风险。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投资者和企业职工集体上访、集中诉讼等问题。

2.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1)成立大洼区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信访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

(2)加强部门协同防范金融风险。

(3)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与问题机构退出机制。

3.整顿规范金融秩序

(1)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严密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3)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从制度上分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实行子公司法人分业经营。

4.严密防范外部冲击风险

(1)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跨境资金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和对外投资安全审查。

(2)强化金融安全保障。加强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加强部门合作,联合打击洗钱犯罪。

5.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

(1)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无牌照、超范围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明确防范化解各领域金融风险的责任。优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

(3)持续推进大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社会信用风尚。

(4)完善地方金融法治。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订的规则,分阶段制订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

第三部分是职责分工。

1.区领导小组职责

2.成员单位的职责



原文:大政办发〔2019〕6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金融风险防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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