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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6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金融风险防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浏览次数:897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金融风险防控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金融风险防控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大洼区金融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地区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防控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坚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认真贯彻金融调控政策,推动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地方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加快转变地方金融发展方式,健全地方金融法治,维护地区金融安全,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有效管控,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金融体系、金融机构的安全性、稳定性得到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稳妥防范处置重点领域突出风险点

1.加强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监测本辖区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的金融风险情况,发生风险及时处置,必要时报区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完成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金融风险排查,加强辖区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督。

2.积极防范化解实体企业信用风险。建立地方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公开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的跟踪监测机制,定期组织风险排查、提示预警,指导、协助企业提前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强化高负债企业的债务约束,指导金融机构加强授信风险审查,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风险。推动高负债优质企业积极利用基金、租赁、股权融资、债转股等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按照专业分工、管辖范围,建立对责任范围、管辖地区重点高负债实体企业的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作出风险提示,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企业化解债务风险。

3.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落实《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办公室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有关问题和深入开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60号)要求,加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举债规模,规范举债程序和方式,严禁通过保底收益、“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举债。加强政府债务的监测分析,提早做好偿债资金安排,防范违约风险。将政府债务纳入绩效考核,加强政府债务监测管理。

4.积极防控资本市场风险。加大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防范力度,建立对上市公司开展定期排查、风险提示、共同处置的工作机制。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投资者和企业职工集体上访、集中诉讼等问题。

(二)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的相关政策文件,成立大洼区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

2.加强部门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加大跨部门协同能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

3.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与问题机构退出机制。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责任,认真落实执行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程序和处置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职责落实好不同金融风险事件的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

(三)整顿规范金融秩序

1.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清理查处企业非法金融业务。采取加强宣传教育、监管监测等预防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严密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等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活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认定的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互联网金融广告。

3.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认真组织、筛选、推荐区内具有较强实力、较好社会声誉的实体企业进入金融领域。规范投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区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的实体企业经营行为,严禁非金融企业挪用挤占金融子公司资金。实体企业经批准所办金融机构,要从制度上分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实行子公司法人分业经营。

(四)严密防范外部冲击风险

1.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跨境资金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和对外投资安全审查,防止假借贸易、投资等向境外转移资产和盲目无序对外投资。

2.强化金融安全保障。跟踪国际政治、国际国内经济和金融市场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对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加强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加强部门合作,联合打击洗钱犯罪。

(五)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

1.严格市场准入。兴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均实施持牌经营,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准入管理,强化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无牌照、超范围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明确防范化解各领域金融风险的责任。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P2P网络借贷机构等风险防范化解。各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要承担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加强与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合理确定企业融资规模,防止过度授信。优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

3.持续推进大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并逐步实现非金融领域违法失信与金融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社会信用风尚。

4.完善地方金融法治。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订的规则,分阶段制订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授权,增强地方金融执法威慑力。根据需要适时在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合议庭,制订保障金融诉讼案件依法审理的制度和措施,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加大执行力度。

三、职责分工 

(一)区领导小组职责

加强风险识别和预警工作,建立灵敏的预警反应机制,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应急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关闭和破产事宜。

(二)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金融发展局:承担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事项及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协调对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相关机构的风险监控;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协调各应急成员单位和事发中小企业开展预警及应急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区财政局:对处置预警事项、突发事件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区财政局及时划拨专项经费,制订有关政策。

3.区委政法委:加强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区域内的政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订具体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督促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

4.区委宣传部: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预警信息、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收集舆论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5.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制订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预警事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政府和金融机构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区司法局: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7.区市场监管局:对金融机构的工商登记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对金融机构的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年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置工作。

8.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接受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

9.区审计局:负责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财务审计、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产清查工作。

10.其他有关应急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预警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金融风险防控方案》大政办发〔2019〕63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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