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08月30日抽取的不合格小二酒(盐丰米酒)生产日期为2019年08月26日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盘锦小二酒舍,现将不合格小二酒(盐丰米酒)生产日期为2019年08月26日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盘锦小二酒舍2019年08月26日生产的小二酒(盐丰米酒)的酒精度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小二酒舍2019年08月26日生产的小二酒(盐丰米酒)不合格、小二酒(盐丰米酒)的酒精度,%vol,检测结果50.4%vol,国家标准指标51.0-53.0%vol。
(二)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小二酒舍生产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盘锦小二酒舍对不合格食品原因进行了排查,因没有及时灌装白酒导致酒精挥发了度数下降。以后生产中及时灌装白酒。该单位生产的上述批次小二酒(盐丰米酒)全部售出无库存,无法召回。今后一定会加强食品安全学习。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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