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9〕61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225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依据盘锦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大洼区实际,按照预案修订年限要求,于2019年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启动程序

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害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启动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镇街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3)通知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调拨,启动救灾物资调运应急联动机制;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防灾救灾准备工作;

(5)向区政府、区减灾委、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原文:大政办发〔2019〕6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