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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9〕56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255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2019 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具体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时间节点,要求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鍵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同年,省市相关部门也印发相应治理工作文件,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上级精神,大洼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据要求节点开展相应工作。成立了由副区长宋锦同志为组长,教育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区编办、发改、教育、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规划以及各镇街为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任务落到实处。

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

1、做好未规划幼儿国配建工作

2、做好已规划幼儿园配建工作

3、做好幼儿园移交工作

4、做好幼儿园办园工作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相关责任单位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数据进行研究论证、核实,最终确认摸底数据,作为全面整改的基础依据,相关镇街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20日。

2、整改落实。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完成时限:

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2019年6月30日;

需要回收、购置的:逐步推进;

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2019年12月31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加紧推进工程进度,力争按照市政府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3、检查验收。对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实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治理工作的进行验收,并对检查验收材料进行归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责任分工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任务落到实处。



原文:大政办发〔2019〕56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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